為加強結算水表管理,確保用水計量準確,根據《民法典》第五百六十三條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:(二)在履行期限屆滿前,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”的規定,以下用戶名下的水表已不再使用(詳見附表)。請相關用戶于公告之日起30天內前往我公司各營業廳辦理銷戶手續,有欠費的還請一次性結清欠費,有預存款的請及時辦理結算手續。如逾期不辦理,我公司將拆除其計費水表和相應的供水設施并進行銷戶處理。同時,我公司保留追索水費欠費的權利。
附件1:合肥供水集團各營業廳網點地址及電話
附件2:具備銷戶條件水表清單
合肥供水集團有限公司
2023年10月23日